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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企業所得稅預繳誤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1號)。自2015年7月1日起,企業所得稅預繳表格采用2015年版。現總結幾點預繳申報表格(A)類的填報誤區。
誤區一:預繳表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
根據填報說明可知:利潤總額=企業財務報表(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
填表說明:第4行“利潤總額”: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利潤總額。本行數據與利潤表列示的利潤總額一致。
正解:所得稅季度申報表A類中的“利潤總額”與營業收入、營業成本不存在勾稽關系,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制表慣例,存在勾存在勾稽關系的“行、列”,一般在填表說明會標注計算公式的,也就是表內關系。
誤區二:企業所得稅預繳是根據企業財務報表(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
實際利潤額=利潤總額+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征稅收入和稅基減免應納稅所得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調減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應納稅所得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正解:企業所得稅預繳是根據實際利潤額來預繳。不是根據會計利潤表中利潤總額預繳,也不是根據應納稅所得額預繳。
誤區三:小型微利企業在企業所得稅預繳時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條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17號)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專門備案。在2015年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修訂之前,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時,暫不需提供“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情況。
正解:小型微利企業在企業所得稅預繳時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誤區四: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負審期間,不能按15%的稅率預繳所得稅
條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期間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公告(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號發布日期:2011-01-10有效性:全文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的有關規定,現就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結果公示之前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公告如下:
高新技術企業應在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在通過復審之前,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其當年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正解:高新技術企業應在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在通過復審之前,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其當年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
誤區五:只要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如實、正確,季度預繳可以任性來
現狀:實務中不少企業存在這種意識:認為只要年度匯算清繳,所得稅如實,準確繳納了。預繳可以隨便怎么預繳都行。有的企業預繳根據自己的感覺走,有的企業干脆季度預繳都零申報,全部放到匯算清繳來繳納稅款。
分析:預繳填報的所得稅,“利潤總額”: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利潤總額。如果企業違反這些規定,稅法也不認可。實務中稅務機關可能根據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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